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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二○○○版预售合同应补充的内容
 
2002年03月26日 14:52:03
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合同时,面对众多合同条款常常不知所措,至于哪些内容应该在补充条款中加以约定,更是云里雾里。一般来说,补充条款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发展商事先已经草拟好一页甚至是几页的补充条款,要求购房者确认。这种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很难一概而论,建议购房者最好聘请专业人士 陪同签约,以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种情况是发展商没有任何补充条款,双方只需在示范文本中签字盖章。在此情况下,笔者建议购房者尽量争取将下列内容写进补充条款。

一、补充合同第五条。当房屋实测面积小于暂测面积超过一定范围时,根据示范文本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实践中,购房者据此退房的可能性不大。如果购房者此时不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时,应该有追究发展商违约责任的权利。建议购房者补充在不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时,发展商应将实测面积小于暂测面积超过一定范围的部分,双倍返还购房者。

二、补充合同第九条。如 果发展商擅自变更已经与购房者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又不能按要求恢复的,示范文本规定发展商应支付违约金。建议补充购房者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因为如果购房者看重的小区平面布局被擅自更改且不能恢复的话,则购房者完全应该享有解除该合同的权利。

三、补充合同第十条第二种方案。示范文本第十条第二种方案中规定发展商在交房后一段时间内取得大产证,如到时不能取得,则购房者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这看上去赋予了购房者较大的权利,十分公平,其实不然。试想购房者交房后一段时间内,大多正在装修或已经装修好房屋,如果发展商此时违约,购房者不是万不得已,绝对不会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的。那么,如果购房者不单方解除合同,发展商按理应该支付违约金,而合同中却偏偏没有相关内容。建议购房者作相应补充,无论是否要求解除合同,发展商均必须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四、补充合同第十二条。示范文本第七条中规定,如果购房者逾期支付房款超过一定时间后,发展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当发展商行使这一权利时,发展商还有权在购房者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购房者应支付的赔偿金额。相应地,文本第十二条中应该有对等的内容,即如果发展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时间后,购房者也应享有在未支付的房价款中直接扣除发展商应支付的赔偿金额的权利。所以说,这一内容需要购房者在合同中加以补充。

五、补充合同第十七条。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带装修的商品房,那么就一定要就合同第十七条的内容加以补充。因为根据示范文本第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发展商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时,购房者只能获得一定的补偿,没有退房的权利。因此建议购房者将退房的权利在合同中补充,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的来说,示范文本需要补充的内容还有很多,这里不可能一一阐述,只能对上述几点作一简单说明。另外,示范文本中许多需要双方协商填写的内容,也非常重要,购房者一定要认真填写。当然,发展商是不是同意补充以上条文,答应购房者的要求,这就要看购房者自己谈判的效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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